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确定的考试范围。
注册会计师教材&大纲变化对比及解读
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注册会计师教材&大纲变化对比及解读
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
注册会计师成绩管理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11月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具体领证事宜请以各省级考办通知为准。
注册会计师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三)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钢笔或者签字笔、铅笔、直尺,以及不带有文字、公式显示或存储、录音录放、信息收发、无线网络、蓝牙等功能,不带有 CTLG 键、SHIFT键、ALPHA 键和 OPTN 键,且机身不带有 USB、Type-C 等接口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携带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以及书籍、纸张、饮品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考试期间,考生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 个工作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公告,请报名人员予以关注。
(六)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咨询电话 010-88250110和 010-88250119(工作日 8:00-11:30,13:00-17:00)或者联系各省级注协。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 可 发 邮 件 至 中 注 协 设 立 的 考 试 咨 询 邮 箱cpaks@cicpa.org.cn 。
(七)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建议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者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当及时关注考区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遵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八)各省级注协根据本简章,可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或者相关办法。各省级注协应明确考试服务电话及邮箱。
(九)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应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链接登录。